9年前5楼装修拆除承重墙今3楼墙体裂缝门窗错位
- 发表日期:2024-09-01 10:12:05 作者: 新闻中心
中国吉林网讯 家住长春市宽城区钻石村小区1栋1单元302室的老业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5年前,他家南阳台墙面慢慢的出现细微裂缝,近3个月,裂痕迅速扩大,直接从房顶裂到地表面,而且房门和卧室门出现错位。“房子质量没问题,导致我家房屋破损的直接原因是,大约9年前,楼上502室原业主装修房子时把南阳台的承重墙拆除了!这几年问题才慢慢显现出来,整个5楼以下开始下沉。”
李先生说,这个钻石村小区是2001年建成的,他已在此居住13年,楼房是由最早钢筋混凝土形式构建的,质量有保障。他家是一居室,面积为59.67平方米,原阳台和卧室之间有一个宽50厘米、高1.2米的窗台隔离,也是所谓的房屋承重墙。但是,大约9年前,楼上502住户在装修房子时竟然把承重墙拆除了。
5年前,李先生猛地发现卧室墙体出现裂痕,接连着厨房棚顶和墙壁也出现同样的情况。起初,李先生并没有在意,连续重新刮了三次大白,直到近3个月,所有裂痕迅速扩大为裂缝。
昨日10时许,在李先生家中,记者看到卧室窗户右手边的拐角处墙体变形很严重,裂缝从棚顶裂到地面,约有2.2米长,已经能看见白灰下面的水泥面,而且出现墙体掉皮的现象。更严重的是,卧室窗户需要把卡扣拆下来才能勉强关上,而房门也要用很大的劲儿才能关上,前几天为了关门把楼下的邻居都惊扰了。
按照同户型图,李先生说,拆除的墙体大约1.2米高、50厘米宽。如今自家阳台底边向外翘边,用胶水粘了之后才勉强不翘,卧室房门和门框出现1毫米的错位距离,卧室通向阳台的地砖也有几条长裂缝,墙上也有明显裂痕。如果这样的一种情况越来越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而4楼住户李先生说,他家买的是二手房,重新装修时,按照随弯随形装的卧室门和窗户,正常规格的门窗根本安装不上。随后,记者来到502室,开门的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她说:“我是2012年买的房子,买的时候墙已经拆除了,这跟我没什么关系,找我也没用。”据这位女士说,该房子前户主姓杜,但她并没有前房主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钻石村小区的天元物业管理公司,副经理钟女士表示,对5楼住户家里拆承重墙的情况知道,并拿出一号楼的房屋建筑构建图,证实了5楼住户拆的墙体就是承重墙。钟女士回忆说,当时有住户向物业反映5楼住户装修的声音太吵,疑似拆墙体。物业就派防火员去看现场,发现装修人员正在拆承重墙,防火员向其说明了危险性后,住户只是口头答应了不再拆,但是等到防火员再去看的时候承重墙已经拆完了。正因如此,导致李先生家的墙体逐渐变形、裂缝,以及房门关不上。
钟女士向记者介绍,钻石村小区是2001年修建的,早在刚开始装修的时候,就出现了乱扒乱拆的现象。虽然物业向住户讲述了条例法规,对大家说不要随意拆扒墙体,但是住户都默认房子的归属权是自己,自己有行使使用权的权利,并没有顾及到房子本身的安全问题。钟女士说:“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物业也采取了限制的方式,但毕竟物业的权限有限,很多住户根本不予理会,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没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关于受损墙体的后期工作,钟女士说会对承重墙进行恢复,把原来的墙体补上。
为此,记者咨询了宗丽娜律师,她表示,现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居民在购买楼房后,因为不满意室内的结构和格局,或是悄悄拆改,或是不听劝告大刀阔斧的改造。拆改承重墙的居民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什么事,但其本质上是有极大危险性的,这种行为并不能随意为之。“未向国家设计院报备,让有资质的区一级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出修改意见图,并得到批准,任何人不许私下拆改房屋承重墙。”在承重墙的改动问题上,国家有明确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具有监督、检查与上报的责任,而业主更应该自觉遵照。